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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南康區、石城縣、尋烏縣危化品車輛限行
01
江西贛州南康區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
江西贛州南康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限行區域及線路
一、禁行路段
南康區境內G105國道全程(含迎賓東大道、迎賓中大道、迎賓南大道、G105國道南康區龍回段),實行24小時禁行。途經該路段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律從G45大廣高速、G6011南韶高速繞行。
二、嚴管路段
南康區境內G105國道(新)唐江段全程,實行嚴管通行。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查途經該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非法改裝、警示提示標識不全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三、限行路段
南康區境內G105國道全程(含迎賓東大道、迎賓中大道、迎賓南大道、G105國道南康區龍回段),實行審批通行。涉及國計民生運輸、企業生產等方面,確需進入城區或物流園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持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至南康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理臨時通行證。審批通過后,由G45大廣高速龍回高速收費站、G45大廣高速南康南收費站、G45大廣高速南康高速收費站、G6011南韶高速南康東收費站下高速進入南康區城區和物流園區。
臨時通行證辦理地點: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附樓2樓秩序科,聯系電話:0797-6639692。對違反以上嚴管禁行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02
江西贛州石城縣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
為保障我縣重點飲用水源和人流密集區道路交通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206國道石城段被上級列為重點管控路段,石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自即日起,增加如下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制通過石城縣G206國道1898KM+100M(G206與石城北紅綠燈路口)至1923KM+560M(G206與石城南紅綠燈路口)路段和G206國道1924KM+500M(G206國道官橋信號燈)至1951KM+655米(G206國道石城與瑞金交界處)路段,G356國道寧化、寧都方向往瑞金、廣昌的過境危化品車輛請由石城南高速入口經泉南高速繞行,撫州方向過境危化品車輛從石城北高速入口經濟廣高速繞行。
對確需通過該路段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可提前聯系石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聯系電話0797-5701069)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審批,依法辦理相關許可后方可通行。對未經批準進入該路段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公安機關將進行全天候拍照取證并依法處罰。
附:禁限行路線及繞行路線
1、寧化、寧都方向過境危化品車輛禁繞行路線。
2、廣昌方向過境危化品車輛禁繞行路線。
03
江西贛州尋烏縣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根據《江西省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方案》(贛府廳字〔2022〕80號)文件、省公安廳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強化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八項重點任務》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隊的落實意見,切實保護我縣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流域內人畜飲水安全,防范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凡需經過我縣中心城區及G206國道尋烏段運輸危險、劇毒化學品的車輛,一律按以下規定的線路和時間通行。
尋烏縣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時間和線路
一、G206國道尋烏段全線禁止運輸危險、劇毒化學品的車輛通行。經過該地區的,一律繞行G35濟廣高速通過。
二、經過尋烏縣中心城區的,按下列路線和時間通行:
1.安遠來往會昌(下列線路0時至6時允許通行,其余時間禁止通行)
安遠←→G358國道←→長安大道←→城北圓盤←→城北三路←→學習大道←→G35(尋烏東入口、濟廣高速)←→會昌
2.安遠來往平遠(下列路線0時至6時允許通行,其余時間禁止通行)
安遠←→G358國道←→長安大道←→城北圓盤←→城北三路←→學習大道←→G35(尋烏東入口、濟廣高速)←→平遠
3.安遠來往龍川、興寧(下列路線0時至6時允許通行,其余時間禁止通行)
安遠←→G358國道←→長安大道←→向陽大道←→中山路與向陽大道交叉口←→中山路(南段)←→深尋大道←→G236國道←→菖蒲←→龍川、興寧
4.會昌來往平遠 會昌←→G35(濟廣高速)←→平遠
5.會昌來往龍川、興寧 會昌←→G35(濟廣高速)←→S75(尋龍高速)、菖蒲出口←→G236國道←→龍川、興寧
違反上述公告規定,在我縣中心城區、G206國道尋烏段運輸危險、劇毒化學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本公告自2024年5月30日施行,至2024年6月15日24時期間違反本公告規定通行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以教育為主;自2024年6月16日零時起,對違反本公告規定通行的車輛將依法予以處罰。

